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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乌鲁木齐市部分公交线路改为无人售票后有关票价问题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乌鲁木齐市部分
公交线路改为无人售票后有关票价问题的批复
(新计价房[2002]93号 二00二年一月十八日)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乌市公交总公司在52路等十二条市区公交线路实行无人售票等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乌鲁木齐市公交总公司为启用IC卡智能化收费系统,将市区部分公交线路原实行的有人售票车改为无人售票车,实行无人售票方式营运。按照自治区计委新计价房[2001]463号文件规定,4路零票价格调整为全程线路0.50元/人次一票制,2、5、29、43、45、52、56、61、68、104、153、913路零票价格为全程线路1.00元/人次一票制。实行IC卡收费系统后,其收费标准按新计价房[2001]16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为便于群众监督,所有市区、郊区的延点车时间统一按乘客上车时间为准,即从乌鲁木齐时间20:00时至次日凌晨5:30时(不分季节),票价执行现行标准。在此之前与本文有抵触的,一律按本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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