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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城市绿化周”活动的决定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城市绿化周”活动的决定
(2002年1月2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快我省城市绿化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创建园林城市,促进城市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从2002年起,在全省开展“城市绿化周”活动。
  一、“城市绿化周”活动的时间为每年3月12日至18日。
  二、全省境内的城市以及不在城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工矿企业,都应当开展“城市绿化周”活动。
  三、在“城市绿化周”活动中,凡有劳动能力的居民,均应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或其他绿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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