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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乌鲁木齐市城市环境形象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综合整治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
  (二)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四)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部门实施的原则。
  三、综合整治工程的有关要求和步骤
  (一)依照整治内容,按道路管理权属分别由市属各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提出阶段性整治方案(若区上有能力,也可增加支道和巷道的整治数量)及当年整治的计划,内容包括整治的路段、项目、投资、标准等。
  (二)环境形象工程以区域和道路整治为主线逐步分别展开。具体的区域和道路由相关部门提出,经设计论证确定后,市政、园林、市容及相关部门应围绕区域和道路整治项目对各自的整治目标实施集中整治、规范达标。
  (三)充分发挥各区积极性,尤其是要鼓励各区人民政府投资环境整治工程,共同搞好城市形象建设。同时根据各区形象整治工程的规模、质量和效果,由市政府在资金上给予适当支持。
  (四)整治工程实行项目领导负责制。凡列入整治的项目必须按计划如期完成。完不成的,要对工程项目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城市环境形象整治工程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对社会和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城市环境形象的问题,要优先安排,组织实施,狠抓落实。
  四、考核标准及验收
  城市环境形象综合整治工程实行项目考核达标验收制度,由市城市环境形象综合整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负责组织进行验收。
  (一)验收按单项工程进行。整治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方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整治项目的质量、规范、进度、形象全部合格后,由整治办发给《整治项目达标通知书》;整治项目质量、规范合格,但形象进度有明显缺陷的,由整治办发给《项目整治建议书》,由项目方做出承诺,限期整治;整治项目在质量、规范上有明显缺陷的,由整治办发给《项目整治通知书》,限期整治,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选先的资格。
  工程考核标准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优”级工程为质量、规范、形象、进度全部合格工程;“良”级工程为质量规范合格,形象进度有缺陷的工程;“差”级工程为质量、规范有明显缺陷,形象进度较差的工程。
  (二)当年被评为优级的工程,除了对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外,在来年的建设项目上将给予优先安排,并在建设资金补助比例上给予适当提高。
  五、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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