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乌鲁木齐市城市环境形象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2]1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办、局:
市建委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环境形象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按要求抓好落实。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乌鲁木齐市城市环境形象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乌鲁木齐市城市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坚持和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从2002年起,我市城建工作在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的同时,要突出抓好城市管理工作。通过开展城市环境形象综合整治工程,集中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逐步治理和解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功能不全、质量不高、形象不好的问题。特制定《乌鲁木齐市城市环境形象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各区和市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城市环境形象综合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包括: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和东山区。重点是天、沙、新、水四个中心城区,中心城区通过整治提高形象、突出品位;边远城区通过整治消灭管理盲区,增强功能。
(一)市政设施从整乱治本入手,针对市区主、次干道和支、巷道路面不整、路沿石破损、人行道不平、路口无渠化、路灯不亮、无障碍设施、标志标线不齐和路牌不明不全等问题;
(二)市容环境以整脏治乱入手,内容主要包括:乱设广告、一店多牌、违章占道、环卫设施不全,垃圾清运不及时、马路不净、巷道不洁、乱建市场、早市夜市不规范,中心城区沿街建筑立面、桥梁外观、标志标牌不净、公厕改造建设缓慢等问题;
(三)园林绿化整治的内容主要包括:行道树、绿化带、绿地、广场、花坛及门前“三自一包”花坛和三小绿地树沟不整,边沿不齐,管沟不通,护栏不净,设施不全,绿带缺株,环境不美等问题;
(四)其他整治项目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交车站点等候站台偏小,地面不平、路牌破损、标志不清、站亭不净、设施不整、行人上下不便等问题;
2、中心城区道路两侧,广场、公共场所、乱设摊点、乱建商亭、书报亭等有碍市容,有损形象的物体、广告、标志及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五)对广告设置进行集中整治。凡在中心城区设置的所有广告、灯箱、店牌都要重新进行登记。对期限内拒不登记,又无合法手续、擅自设置的广告、灯箱、店牌要强制拆除;通过登记、手续齐全、但设置不规范的,要予以整治规范,按城市环境形象综合整治的设计要求重新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