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地要建立健全基础教育督导的激励机制,把对政府和学校的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政绩、评选先进、任免干部等的重要依据。“十五”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要求,我区将开展义务教育实施水平监测和儿童少年发展水平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我区义务教育发展情况和教学质量,为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和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决策依据。
五、加强领导,完善督导机制和法制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市(地区)、县要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制,解决教育督导工作所需经费、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保障督导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督学作用。各地要完善督学聘任制度,按照督学的任职条件,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基础教育工作、年富力强的同志聘任到督学队伍中来。要加强对督学的培训工作。地市级专职督学须经国家培训,县级专职督学须经自治区培训,持证上岗,亮证督导。各级督学要加强学习,提高水平,严格遵守
督学行为准则,廉洁奉公,求真务实,积极主动做好督学工作,树立督学良好形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督学的作用,建立督学工作制度,授予督学指导、监督、检查、评估下一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教育工作的职权,提出任务,明确要求,检查指导,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基础教育督导工作制度。要逐步扩大督导检查范围,自治区负责督导检查市(地区)、县(市、区),深入到乡镇、学校;地市负责督导检查县(市、区)、乡镇,深入到村、学校;县(市、区)负责督导检查乡镇、村,深入到教学点。要加强督导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综合性督导和专项督导检查要预发通知,提出明确要求;督导检查过程要深入细致,认真调查研究,进行科学分析;督导结果要实事求是,向被督导单位正式反馈,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机构和上一级督导机构报告或向社会发表督导公报。
自治区教育厅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