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移动公用电话资费标准的批复
(豫计收费[2001]1779号 二00二年元月五日)
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移动公用电话资费标准的请示》(豫移[2001]413号)收悉。为满足用户需求,你公司拟在长途汽车、火车等移动载体和其它公共场所开办移动公用电话业务,经研究,现将移动公用电话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省际长途移动载体上的移动公用电话资费标准
1、利用IP电话系统拨打国内电话,基本通话费为每分钟1.00元;拨打国际长途电话,在此基础上按规定加收国际IP电话费。
2、利用电路系统拨打国内电话,基本通话费为每分钟1.50元;拨打国际长途电话,在此基础上按规定加收国际长途电话费。
二、省内长途移动载体上的移动公用电话资费标准
双向收费,每分钟1.00元,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免月租费;拨打国际长途电话,在此基础上按规定加收国际长途电话费。
三、本地移动载体上的移动公用电话资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