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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设立政务公开栏、揭示板、电子显示滚动屏幕、电脑触摸查询系统、计算机信息平台、政务公开网页、热线电话。
  (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布。
  (四)发征求意见信、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咨询会。
  (五)公开招投标。
  (六)印制“政务公开指南”、“办事指南”。
  (七)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
  四、实施措施
  (一)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本系统各单位或处室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强有力的组织指导,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及时解决或处理在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分步骤地向前推进。
  (三)实行“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要将初步方案公布。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调整后,再予以正式公布。
  (四)注意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人士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六)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推行政务公开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免去所任职务;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或政务公开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纪检监察机关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五、公开标准和效果
  (一)机关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服务职能明显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健全,机关工作人员对基层群众来访和办事,礼貌接送,用语文明。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诚实守信,竭诚服务。本单位形成了主动、热情为群众服务,遵纪守时,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
  (二)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程序一目了然,基层群众来办事,做到随到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三)建立了有效的决策机制,严格决策程序,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明显提高。决策没有明显失误,在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中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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