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2年1月14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推进反腐败抓源头进程,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根据《黑龙江省推行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一)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协助政府加强督促检查,政府办公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承担起主抓的责任。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经常研究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要主动协调人大、政协和群众代表对政务公开实施监督。
(三)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都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工抓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并指定有关处室(科、股)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公开内容和重点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凡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要公开。
行署、市、县政府公开的主要内容是:政府重大决策、政府财政预决算、大额度资金的分配使用、政府采购、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录聘用、评优选先表彰奖励、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政府职能部门公开的主要内容是:本单位的职能职责、重大决策、政策规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纪律、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审批权限、监督办法,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等。
(二)对内公开的内容:机关内部财务的收支情况、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情况、机关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及分配情况。
三、公开形式
(一)建立政务公开中心、公开办事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审批、“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