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减少考核次数和内容、层次,把基层的工作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上来。实行党政领导、计划生育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分类考核,其内容应与各自所承担的责任相一致。坚决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
(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计生干部队伍
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在区镇(街)机构改革中,要保证计生人员、机构、编制落实。要加强计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和产业开发队伍,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三、综合改革的时间安排
(一)2002年上半年为试点阶段。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总体方案报市政府,同时抓紧制定配套实施方案。选定一个镇作为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二)2002年下半年为全面实施阶段。集中精力抓好方案和配套措施的贯彻落实,在全市范围内推开。
(三)从2003年起进入初步评估阶段。按照改革的目标和内容进行验收,允许反复,不断总结、完善、提高。2004年进行阶段性评估,2005年进行全面评估验收,确保各项改革内容、目标、措施全面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从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改革中的困难与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
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是我市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王顺生副市长任组长,刘润华副秘书长和市计生办洪旺全主任任副组长,各区和市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公安局、统计局、信息办、卫生局、民政局、社保局各一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生办,负责改革的具体组织、协调、督查和评估工作。
(三)保证经费投入,确保综合改革的顺利进行
各级财政要保证综合改革所需经费,要适当增加对街道(镇)和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