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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改按计划生育为按政策生育,建立新型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机制
  对我市户籍人口实行按政策生育,分阶段取消凭指标生育的生育管理制度。第一阶段:对户籍人口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可以自愿选择生育第一孩的时间,取消一孩生育证审批管理制度,不再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第二阶段:对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有特殊情况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由镇(街道)计生办及时告知并指导其依法生育,取消二孩生育证审批管理制度,不再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有关配套措施,在再婚登记、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独生子与独生女登记结婚等方面,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特殊情况可以生育二孩的夫妻进行分类指导,主动服务群众,定期了解育龄夫妇的环情孕情,为当地户籍育龄妇女的结婚、怀孕、生育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把技术服务和生育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既方便群众,又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制
  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这一难点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制约措施,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市、区、镇(街道)计生部门要设立流动人口管理机构,村(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认真落实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考核、同服务的各项措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紧紧抓住已婚育龄群众的婚育行为加强管理。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加强与流出地的联系,定期沟通信息,共同构建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服务与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
  (四)建立并完善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机制
  一是按照“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的要求,构筑以生殖健康服务为核心,融宣传、咨询、药具管理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服务框架,高标准建设、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实现由单一行政管理向综合服务管理转变,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二是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作用的同时,充分利用卫生部门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积极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活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为育龄群众提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全程、方便、安全的优质服务,提高总体服务水平,积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努力满足育龄群众对少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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