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
关于加强节日食品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屠宰加工销售
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违法活动的意见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商委《关于加强节日食品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屠宰加工销售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违法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节日食品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屠宰
加工销售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违法活动的意见
春节即将来临,时值各种腌腊制品加工、销售旺季,少数不法分子见利忘义,在农村乡镇和城乡结合部等地蓄意屠宰病害动物,非法加工、销售病害动物产品,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加强节日食品市场管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屠宰、加工、销售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违法经营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
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屠宰、加工、销售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活动,是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研究,落实措施,积极行动。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食品卫生法》、《
产品质量法》、《
动物防疫法》及《
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食品加工、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意识,使之自觉抵制病害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二、健全制度,明确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抓好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