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开展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和国家级旅游景区(点)活动,维护和塑造我市旅游的良好形象,提高城市和景区的综合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抓好旅游部门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健全旅游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体系,及时受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和形象;强化服务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市场中介作用,努力形成旅游信息咨询、旅游交通导游等大旅游的服务保障体系;实施人才战略,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强化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建设,抓好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工作,加速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旅游管理和从业人员队伍。
六、加强旅游宣传,大力开拓旅游市场
(一)要突出我市旅游形象宣传,加大旅游市场开发和促销力度。每年要从旅游专项资金中划出部分资金,作为全市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并根据财政状况逐年有所增加。各级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把旅游作为全市总体形象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
(二)积极开展旅游节庆活动,做到“以节促旅”。大力开发、发展会展旅游、商务旅游、都市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节庆旅游等新兴旅游市场,积极申办组织各种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展览、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活动,借势造势,形成良好的旅游效应。要积极组团参加国内外各种旅游展销会、博览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促销活动,有计划地邀请国际国内旅游组织、企业、专家、学者和新闻记者等来乌鲁木齐观光考察、举办论坛,展示乌鲁木齐国际化、现代化旅游城市形象,提高我市在国内外旅游市场的知名度。
(三)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旅游企业单独或组团到主要客源市场开设“窗口”。加强与中亚、俄罗斯、欧洲、港、澳、台、日本、韩国和东南亚等主要入境旅游客源市场的联系,逐步建立国际旅游营销网络。重点开发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和川渝、陕西等国内市场,主动与上述客源市场中心城市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并通过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旅游成本,形成长期稳定的客源群体。
(四)大力发展富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对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销路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要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资金以及专利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多方面调动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要通过参加和举办旅游商品展销会、旅游商品设计比赛等活动,丰富品种,提升档次,扩大影响,提高效益。要加快旅游商品市场建设,努力满足广大旅游者的消费需要。
(五)积极实施“金旅工程”,加快建设旅游商务信息网络,开展网上宣传促销、咨询和预订服务,完善旅游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以信息化促进旅游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