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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和省编办关于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在体制改革期间,勘察设计单位的现有领导班子要保持相对稳定,并积极按以下程序做好改革的具体工作:
  (一)准备阶段。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提高职工对改革的认识,调动全体职工积极参与改革。
  严格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资产清查、产权界定、资产评估。
  (二)改革方案的制订与审批。勘察设计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改革方案,并经由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已划入资产经营公司和企业集团的勘察设计单位由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审批),产权发生变化的应有出资人认可。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尽快商有关部门完成审批手续。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按规定办理,国有股权的设置方案应报省财政厅审批。
  (三)实施阶段。订立新的企业章程,组建新企业的内部机构、生产经营运行模式;向同级编制管理机构办理撤销事业建制、注销事业法人;向同级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办理劳动保障业务和工资计划划转手续,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注销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登记,办理企业资产产权登记;办理企业工商登记。
  五、发挥政府职能,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工作
  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勘察设计单位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各市、县政府应抓紧制订本地区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实施方案,在2002年底前基本完成改企任务。建设、计划、经贸、财政、劳动保障、编办、人事、税务、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支持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要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充分发挥共产党组织和职代会的作用,以确保改企建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省建设厅
                          省计委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省编办
                          省劳动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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