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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和省编办关于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职工投资入股。股权配置应有利于企业决策和经营。
  2、改为股份制企业的,可以1992年原单位净资产为基数,从新增净资产中提取不超过30%的数额,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作为在职职工的集体股、管理股,按职工的贡献大小分红。
  3、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从国有资产中划出不超过原单位净资产的20%作为集体股,按工龄、职务、贡献量化成股份,以红股的形式分配给原单位改制时的在职职工。职工红股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不能继承、转让、馈赠。
  4、勘察设计单位的国有资产可全额或部分优先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当本单位职工购买时,可以根据职工的实际购买能力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可给予20%的折扣优惠。
  国有资产出售时,要严格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资产清查、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勘察设计单位的各种挂帐、损失的处理参照国家关于科研机构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深化国有勘察设计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
  1、国有勘察设计企业要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勘察设计单位在改制中要做好减员增效和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认真做好企业富余人员安置工作,减轻社会就业压力。
  2、原为事业性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在转制前,工龄满30年的职工,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本人自愿,单位批准,可办理单位内退手续,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七)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工资分配管理按以下原则进行:
  1、凡原实行工效挂钩的单位,可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继续执行工效挂钩办法。
  2、可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贯彻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前提下,实行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3、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探索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分配制度,进行项目核算分配制、年薪制等改革试点。
  (八)调整管理体制,做到政企分开
  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要进行管理体制的调整,做到政企分开。在坚持有利于发展生产、坚持自愿的原则下,结合企业的实际让勘察设计单位进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少数具备条件的省属大型骨干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改为省管理的企业。
  四、改企建制工作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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