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计委、
经贸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和省编办
关于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2]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建设厅、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和省编办《关于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精神,积极推进我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按照改企转制、政企分开、调整结构、扶优扶强的基本思路,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事业单位改为科技型企业,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促进勘察设计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合理调整所有制结构。
二、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
(一)在200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现有事业性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改制为科技型企业。
(二)勘察设计单位要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三)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勘察设计单位,鼓励国有勘察设计单位通过改组、兼并、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企业。
(四)在改建企业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应争取改企建制同步完成;在2002年底前同步完成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先改为企业,再努力尽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