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2002]费46号 2002年1月24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调整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收费标准的函》(闽安监综合[2001]3号)悉。为保证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福建省培训班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电工、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起重机械、金属焊接(切割)、电梯驾驶、制冷、矿山等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资格培训和企业负责人、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收费标准均为300元/人·期(每期培训时间为120课时);按规定进行复审,其收费标准均为100元/人·期(每期培训时间为40课时)。
二、“培训的材料费”根据各类培训学员的实际需要按实收取。收取“培训材料费”使用税务票据。
三、培训收费标准含举办培训班所需的办公经费、报名费、实习费、考试费、发证费、老师酬金、场租费及管理人员工资等费用。
四、培训单位应按规定课时组织培训和收费,培训课时不足,要按平均课时费扣减培训费。
五、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IC卡)工本费调整为20元/本,复审时不再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