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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行动计划纲要2002年实施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做好法规、规章和政策的修改、制定、废止和发布
  (一)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在对我省现行的地方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逐一进行对照检查、清理、修订的同时,根据我国对外承诺,抓紧制定新的适应WTO规则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完成。
  (二)省政府办公厅将《福建政报》更名改版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适时公布我省制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政策措施。尽快确定政府公开网站,及时发布新出台的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和其它必须公开的政务文件。
  (三)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新出台的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各项政策规定要与国家政策一致,要符合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并通过指定的载体对外公布。
  (四)省直各有关部门对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凡必须对外公布的,要及时对外公布。
  三、强化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
  (一)由省改革开放办和民政厅牵头,省经贸委、财政厅、司法厅等单位配合,上半年内摸清行业协会和同业公会的底数及存在的问题,年底前拟就全省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意见,出台《福建省行业协会管理工作条例》。
  (二)由省改革开放办牵头,选择若干市、县进行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试点。
  (三)由省改革开放办牵头,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配合,着手组建和发展一批农业行业协会。
  (四)商请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牵头,年内完成福州、厦门两个关区报关行协会分会的组建工作。由福建海事局、厦门海事局牵头,研究探讨组建船代协会的可行性方案。由省口岸与海防办牵头,继续做好口岸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经营工作。
  (五)由省改革开放办、民政厅、财政厅、司法厅等单位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在摸清全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认证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经济鉴证类的市场中介组织底数的同时进行整顿规范。根据行业协会整顿规范情况,在年底前将属于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的职能逐一列出,并研究提出逐步移交的具体意见和时间进度,在职能转变、政事分开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
  四、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一)由省计委牵头,在跟踪国家计委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调整情况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于上半年研究提出我省吸引外商投资产业导向的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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