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人事局关于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1年年度考核事项的通知
(珠人任[2002]18号)
各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功能区、管理区,市直副处以上单位:
现将我市200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继续按照《珠海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珠府[1998]6号)、《珠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珠府[1998]7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任[1998]28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在年度考核工作中仍采用量化测评方法,2000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使用的量化测评系统,将过去的人工录入考核数据改为光电阅读录入,2001年年度考核继续使用本套系统,考核数据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000年年度考核事项的通知》(珠人任[2001]004号)的规定处理。各单位的测评单位编号请对照新的单位编号表(见附表1)
三、量化测评是为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而实施的考核方法。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进行量化测评时,一定要按照《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系统》的要求,贯彻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充分体现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精神。在量化测评过程中,考核小组成员要严格按规程操作,每一操作过程,都必须有2人以上在场。对量化测评结果,必须在本单位内公示。各区、功能区和管理区,也应按上述要求开展量化测评工作。
四、为便于分类管理,200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应分别填写《珠海市副处以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珠海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珠海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珠海市事业单位职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珠海市副处以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工作结束后,即按规定将登记表归入工作人员档案。
五、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由主管部门确认考核结果后统一报送市干部考核委员会审核,凡未采用量化测评方法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或优秀比例超出规定的单位,市干部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将不予确认结果。
六、市管干部(正、副处级干部),无论是领导职务还是非领导职务,在按照市纪委《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珠纪发[2001]15号)精神进行民主测评考核的同时,参加本单位的量化测评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情况和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成绩,要如实填入《珠海市副处以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的“量化测评情况”栏目,报送市干部考核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