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制度,完善个人信用资料的采集办法,规范个人信用信息咨询及评级服务,建立个人“不良记录”档案。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中介机构和法人的信用状况进行信息化处理,形成一个向社会开放的综合数据系统;完善资信评级公司等信用管理机构,建立信用发布制、公告制;推行信用卡等信用交易方式,减少现金尤其是大额现金交易。
(九)加强新闻舆论监督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发布会制度。出台党风廉政建设重大政策、开展重大专项活动、查处大案要案,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市民通报情况。
开展重点新闻透视活动。组织新闻单位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典型的违法违纪案件,适时进行追踪报道;在电视台开辟“行风评议论坛”,及时报道行风建设情况,并酌情安排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直播现场回答群众提问。
加强对新闻舆论监督的组织领导。健全新闻报道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党的新闻工作纪律。新闻工作必须如实报道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履行配合新闻工作者了解有关情况的义务。设立“新闻舆论监督奖”,激励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
(十)发展电子政务
利用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推进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提高政务活动的效率和透明度。
推行网上申报、网上注册登记、网上审批、网上招投标等网上办公方式,以科学、合理的程序流程,规范公职人员的政务活动,限制公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加强信息资源管理,保障公共政务信息在党政部门内部及党政部门与市民之间实行双向传递,防止中间环节对政务信息的垄断和截留。
(十一)建立廉政测评预警机制
制定反腐保廉预防体系建设目标的客观评价标准,定期进行检测、评估。设计行风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部门和行业风气进行调查、测评,获取预警信息;深入开展个案分析,向决策机构或有关部门提供预警信息和改进建议。
(十二)完善信访举报制度
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方便群众检举、控告、申诉和反映意见;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规定,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诬告和打击报复的案件。
八、建立和完善教育防范机制
针对市场经济利益主体多元化、人们思想日益活跃的新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廉政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着力培养廉政主体的良知良德良能,遏制腐败动机,营造“廉荣腐耻”的社会氛围。
(一)加强对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
各级党委、政府、纪委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党员干部思想状况,研究确定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教育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逐年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资金的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
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开辟专版、专栏,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方针政策,及时对反腐败斗争形势和重大举措进行深度宣传报道。
充分发挥“深圳明镜网”的作用,使之成为党员干部和市民了解党的政策、学习党纪条规、发表工作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之一。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制作和发布党风廉政公益广告;定期组织拍摄党风廉政教育电视片,印刷廉政宣传品,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坚持党组织生活制度。各级党组织认真抓好党员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双重组织生活和党员“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作为党课的基本内容,列入年度教育计划,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
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为主,每年有计划地树立一批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对党员进行激励。以反面典型为教材,采取案例剖析和通报等形式,对党员进行警示。编发《反腐败工作内参》,在党内进行通报,使警示教育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