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完善领导职务任期制。对选任制干部严格执行任期任届规定,对委任制干部逐步实行任期制。
建立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或届中、届末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且经组织考核不合格的,应引咎辞职;领导干部因失职,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的,责令其辞职。
(五)完善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交流的重点对象为:区、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处级以上单位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市、区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掌管人、财、物审批权等敏感岗位和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优秀中青年干部。
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制度;推行后备干部跨单位(行业)交流任职制度;加大市与区之间、市直部委办局之间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交流力度;推进人大和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轻化,畅通人大、政协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相互交流的渠道。
(六)探索党政机关职位分类制(业务级别制)
为改革单一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淡化官本位意识,增强以业为本的观念,培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的专门人才和各类专业人才,学习、借鉴国外行政官与职业官分类管理的成功经验,探索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及法官、检察官的职位分类管理办法,逐步实行科学的职位分类和专业分类(业务级别制),实现干部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技术化。先在检察机关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七)建立事业单位的职员制和聘任制
建立以事为中心的职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按工作性质,以行政领导、一般行政和专业技术职位体系,重新构建事业单位的职员职位体系及新的等级架构。
实行全员聘用、聘任制。以聘用合同形式建立事业单位与职员的身份聘用关系,以聘任协议书形式建立事业单位与职员的职务聘任关系。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干部职工,按照职员职位的任职条件,采取竞聘、考核等过渡方式重新聘用。
建立以职位为主的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的分配方式,由等级资格决定待遇向职位、效益决定待遇转变,实行总额控制、行业有别、单位自主分配的工资管理模式。
(八)推进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经理聘任制。对委任的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届满,重新进行选拔。公司经理实行公开聘任,由国有企业董事会行使聘任和解聘权。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经理人才市场,规范经理人员推荐、聘任、考核、评价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国有企业经理人员资质认证制度和禁入制度。
建立企业领导人员辞职、免职制度,对因公辞职和因不称职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及免职(解聘)的有关人员的安置作出具体规定。
继续推行和完善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制,积极稳妥试行期股(权)制。通过个人直接购股、奖励股权和分红权、授予股票期权等措施,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个人收入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实现效益与报酬的统一,建立新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建立和完善法制约束机制
结合依法治市,对现行相关法规及制度进行完善、补充,建立一套权威性、操作性、实效性强的廉政法规体系,加强执纪执法检查,促进行政行为法定化,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
(一)推进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定化
法定政府机构组织、职能、编制,科学界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能。
法定行政程序,实现政府行政行为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法定行政审批,科学规范审批程序,严格约束审批权限,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