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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杭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目标
  到2005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650万以内,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8.91‰、2.8‰以内,全面普及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到2010年,全市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9.5‰、3.3‰以内,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育龄妇女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确保完成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中心任务,全面提高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遵循原则
  一是积极稳妥、稳步推进。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工作水平的前提下,稳步实施,扎实推进。二是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在推行改革的时间和地域上,从实际出发,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三是抓住重点,逐步拓展。在推行改革的工作领域上,由点及面,由局部到整体,抓住影响发展的关键问题。四是以人为本,优质服务。既要坚持法治德治双管齐下,又要满足群众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力推进优质服务。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以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动员各方力量,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体制,做到优势互引、资源共享、各负其责。在城市,把计划生育工作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使管理体制由原来的“单位负责,条条保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向“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转变。在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方面入手,探索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新机制。
  (二)改革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不断推进人口统计改革,完善城市计划生育统计指标体系和渠道,使计划生育统计模式由过去“单位人”为主,向按现居住地为主过渡,逐步向农村辐射,提高统计质量,更好地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和不同层次管理服务的需要。抓紧全市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实现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联网,实现与党委、政府及其机关部门的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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