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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杭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杭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
作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2002]4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杭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第138次常委会审议同意。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杭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锐意创新,推动我市21世纪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向高层次、高水平发展,现就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始终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放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婚育观念基本形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初具规模;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正逐步形成,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有关政策难以落实,社会保障滞后,服务技术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旧婚育观念在一些农村仍根深蒂固。这些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相适应,与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不相适应。
  在全市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改进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控体系、利益导向机制、管理机制、服务体系、队伍建设和考评机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的根本途径。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遵循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计划生育工作新体制和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新机制,继续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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