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五间至朱沱公路
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及收费站点设置的批复
(渝府[2002]5号)
永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永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五(间)朱(沱)公路车辆通行费的立项请示》(永川府文(2001)88号)和《永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五(间)朱(沱)公路设置收费站点请示》(永川府文(2001)87号)收悉。
市政府转请有关部门审查后认为:五(间)朱(沱)公路全长40.18公里,概算总投资13619.16万元,是连接永泸公路和长江上游朱沱港的重要通道,建成后可以完善永川市区域交通网络,形成水陆联运,对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公路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五(间)朱(沱)公路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其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