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经委员会认为,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体现了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沈阳的实际,提出的主要调控目标和基本措施是可行的。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沈阳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批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沈文波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沈阳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做好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要继续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为保证沈阳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顺利实施,财经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一)认真解决“三农”问题,努力增加农民收入。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放在整个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要围绕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探索调整农业结构的路子和办法。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要大力发展农村特色经济,搞好农村小城镇建设。要加大扶贫力度,努力解决北部地区和其他贫困地区农民的温饱问题。
(二)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要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巩固和发展三年改革脱困的成果。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要进一步增加技术改造投入,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振兴装备制造业。要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做强做大骨干企业。要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和民营经济。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完善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做好入世后的应对工作,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认真学习掌握和运用好世贸组织规则,结合实际做好应对工作。各级政府要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施政方式和工作作风。要继续改善投资环境,增加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要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把吸收外资同产业升级、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和扩大出口紧密结合起来。要实施多元化战略,千方百计扩大出口。
(四)大力推进重点项目的开发建设,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一批具有经济牵动力的重大项目的开发、储备和招商工作。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层层负责的项目管理责任制,完善项目运行监管体系。要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国内外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努力扩大社会就业。要拓宽筹资渠道,充实社会保障资金,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覆盖面,积极稳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关心特困企业的职工生活。要积极落实和完善再就业优惠政策,努力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多渠道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