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选举工作部署。区、镇(街道)、村(社区)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选举工作。
6.落实经费。做好选举工作经费预算。根据省
《选举办法》第
四条规定:市、区、镇(街道)组织指导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分别由本级财政列支;村委会的选举经费由村的经济收益解决;社区居委会的选举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7.搞好试点。做好村委会全面直选和社区居委会选举试点工作,要求各区分别安排1-3个村(社区)作选举试点。试点工作于三月底之前完成。
第二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要求做好如下5项工作(时间安排10天)。
1.运用广播、电视、墙报、黑板报、宣传车、大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两法、两办法”。
2.召开试点现场会,推广村委会直选以及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试点的成功经验。
3.区、镇(街道)、村(社区)逐级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基层干部认真抓好民主选举;发动广大村民和社区居民积极参加民主选举,正确履行民主选举权利。
4.各级选举指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到位并正常开展工作,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正常运作。
5.完成所有选举表格、公告、选票的制作,并着手设立中心投票会场、若干投票站、流动投票箱、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写处等。
第三阶段为选民登记阶段。要求做好如下3项工作(时间安排15天)。
1.要按照“两法、两办法”规定的条件,认真登记好选民,做到不错、不漏、不重。
2.掌握外出选民情况,及时通知他们回村参选;对因故不能回村的选民,通知其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3.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动员选民看榜、核对,有错及时更正,有漏及时补充登记,核实无误后,颁发《选民证》。
第四阶段为选举村(社区)居民代表产生候选人阶段。要求做好如下5项工作(时间安排15天)。
1.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选举村民代表。
2.以村全体选民或社区选民代表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产生候选人,提名时须填写“村(社区)居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每个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3.候选人名单由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于选举日的五日前公布。为了确保候选人的质量,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必须依法对全部初步候选人资格进行逐一审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经镇(街道)有关部门证实,报区民政局审核,经区选举办批准,取消初步候选人资格,并及时增补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前10日公布,同时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