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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村委会换届和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工作的通知

  (一)坚持依法选举的原则。坚持执行两法(《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两办法(广东省《实施办法》、广东省《选举办法》),依法搞好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坚持村(居)民民主自治原则。任何部门不得包办选举工作,不得指派村委会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不得代替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三)坚持村委会直选原则。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投票选举。
  (四)坚持社区居委会代表选举原则。社区居委会在调整后即开始民主选举,社区居委会一般由户代表或居民小组代表选举。但居民代表最少不低于100名,最多不超过200名。村转社区居委会和卫星镇的社区居委会,尽可能采取直选的方法进行民主选举。
  (五)坚持基层干部“四化”原则。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求德才兼备,要尽量多选举优秀中青干部,并尽可能在党支部和村委会中交叉任职。真正体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四、民主选举的计划安排
  各区都要依据“两法、两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换届民主选举实施方案”。全市总体安排是,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民主选举,在镇、街道办事处换届选举之后进行,时间从1月份开始,6月底前结束,7月份市、区组织检查验收。各区安排时间不能少于3个月,保证有足够时间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整个换届民主选举工作分为八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选举准备阶段。要求做好7项工作(时间安排15天)。
  1.调查摸底。主要摸清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基本情况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和新情况、新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
  2.成立机构。市、区、镇(街道)分别成立“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各村(社区)成立“选举委员会”,由5-7人组成,负责主持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
  3.财务审计。各区政府对村(居)财务审计工作统一部署,提出时间要求,审计结果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并开会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4.培训骨干。以区、镇(街道)为单位,分别进行选举骨干培训,重点学?quot“两法、两办法”及有关选举工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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