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村委会换届和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工作的通知
(深办[2002]3号 2002年1月29日)
我市第四届村委会、第二届居委会任期到2002年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民主选举。为了切实做好村委会换届和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 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
《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和《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
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
《选举办法》)为依据,充分发扬民主,依法保障村、居民的民主权利,切实搞好换届民主选举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做好这次村委会换届和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工作,市成立镇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刘涛同志任组长,王顺生、许宗衡、李友烈同志为副组长,廖成林、陈威、李小甘、李从欣、黄亦辉、周光明、赖志平、洪旺全、胡利群、袁宝成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部署、指导和监督民主选举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单位派人参加,陈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先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区、镇(街道)成立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指导小组,由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由组织、宣传、民政、农业及人大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民主选举委员会”,具体人数、产生办法、运作方法参照有关法规来确定。
三、民主选举的法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