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三要三不”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
(渝办发[2002]1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我国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历来十分重视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周恩来同志对政府工作人员提出“三要三不”从政原则:要遵纪守法,不贪赃枉法;要秉公尽职,不以权谋私;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新时期,“三要三不”原则对规范国家公务员行为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继续规范一批政务管理行为,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国家公务员中开展“三要三不”学习教育活动,掀起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新热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集中一段时间深入开展“三要三不”学习教育活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忠于职守,朴素务实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努力建设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二、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要遵纪守法,不贪赃枉法”。强化法制、纪律、自律的观念,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学习廉政建设法规,学习《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构筑坚固的思想防线。各级公务员要做到:
1.维护国家法制,遵守
宪法、法律和法规,依法行政。
2.拥护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政府的决定、命令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
3.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规定,清正自律,克已奉公。
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公务。
5.崇尚科学,不参与、不支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邪教活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二)“要秉公尽职,不以权谋私”。树立公正、廉洁、奉献的思想,牢牢把握社会主义行政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树立群众观念,走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公务员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各级公务员要做到: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