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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部分市及市以下医院与省级医院同步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部分市及市以下医院
与省级医院同步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的通知
(闽价[2002]服76号 2002年2月7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物委)、卫生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的准确率和覆盖率,全面了解各地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情况,经研究决定,选择部分市级和市以下医院与省级医院同步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具体医院名单附后)。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工作。为统一测算口径,此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的基础数据以2001年实际发生数为依据,有关医疗服务新旧项目对照及另收材料具体界定以省物价局、卫生厅确定的方案为准。各地在执行中出现的情况与问题,请及时上报省物价局、卫生厅。
  联系人:丁国喜(省物价局)电话:7852113
  陈锦源(省卫生厅)电话:7842224
附件:与省级医院同步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医院名单附件:与省级医院同步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医院名单福州市:福州市结核病院福清市医院莆田市:莆田市医院莆田县医院泉州市:泉州市第一医院晋江市医院漳州市:漳州市医院漳浦县医院龙岩市:龙岩市第一医院长汀县汀洲医院三明市:三明市第一医院沙县医院南平市:南平市第一医院武夷山市立医院宁德市:闽东医院福鼎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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