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纪律,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办事,严格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纪律,实行用人失察追究制度,对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权限、程序给予严肃处理。完善科学严谨的用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公务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和科学系统的绩效考评体系及客观公正的职务升迁制度;完善公正严明的奖惩制度,并配套建立完善惩戒辞退制度,警示和约束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
7、实行干部勤政廉政谈话和诫勉制。凡违反区党委《实行领导干部诫勉的暂行规定》的干部,副厅级以上党员干部由委党组负责人谈话;处级以下干部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或纪检组负责人谈话,需要诫勉的,由人事处按照党组的意见,发出诫勉通知,限期改正。到期考察没有明显转变的予以调整、免职或降职处理。
五、转变职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继续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结合本委的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作风建设的意见》,切实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把组织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为群众、企业办实事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切入点,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努力做到多下基层少开会,少发文件多办实事,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效能考评、失职追究等制度。继续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区经贸委在各项主要业务工作中,在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上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监督检查制约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典型问题和案例进行分析研究,逐步建立健全一套实用、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效对策,防止机关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营造一种人人带头搞好廉洁自律的良好氛围。
六、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