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提高审批透明度,搞好全方位监督。坚持有关处室项目审批主办人、主办处长、主管委领导三级审核程序,防止人情、关系对项目决策的干扰。建立责权对称体系,和项目审批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6、分离审批权和监督权。自治区经贸委企业监督处和政策法规处对委组织落实的重大经济政策、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并认真加以落实。
7、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承担项目、重要工业品进出口配额管理和专项资金审批、审核、核准工作的有关处室,要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坚持重大项目和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由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建立项目跟踪检查制度、受理项目举报制度、项目审批责任制以及项目审批失误责任制度等。
四、强化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根据《
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的精神,今年要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结合WTO的规则,进一步加大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压缩或减少行政审批,使项目审批工作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必须遵循凡是由市场机制可以解决的,就不再设立审批;能通过中介组织自行管理可以解决的,就交转中介组织。能使用事后监督或备案的,采用事后监督和备案的原则。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要建立健全分级审批制度、联审会签制度和审批会办制度,加强权力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而导致腐败的产生。
2、积极稳妥地推进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鼓励、允许类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额在国家规定的由自治区审批限额以内,项目资本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
3、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民主化。加快项目管理信息化进程。逐步建立和实现项目审批、项目管理联网,利用我委信息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办事的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有关规定以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增加行政办事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大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
4、积极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各直属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并对其进行年度财务监督检查。严禁设立“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违者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