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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卫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4.乡镇卫生院主要辅助检查设备配置。对卫技人员9人以上(含9人)的乡镇卫生院采取填平补齐的办法配置主要设备6件(200MAX光机、B超、心电图机、生化分析仪、洗胃机、胎心多普勒各1台),对卫技人员不足9人的卫生院采取填平补齐办法配置主要设备4件(B超、心电图机、生化分析仪、胎心多普勒),对中心卫生院增加配置服心监测仪一台。其他设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解决。
  三、补助标准与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扩、改建标准与要求。
  1.按全钢混或砖混结构进行建设,自治区按每平方米建设标准500元补助,超建经费自筹解决。
  2.乡镇卫生院扩、改建要符合原卫生院整体要求,与环境美化、绿化、道路硬化等一并考虑解决。
  (二)乡镇卫生院主要设备配置标准与要求:
  1.乡镇卫生院主要设备配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中心统一招标购置。
  2.乡镇卫生院主要设备型号标准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制定,设备按配置计划分送。
  四、资全额度与项目计划
  (一)资金额度。此次全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卫生项目总投资计划为13901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资金安排13000万元,(资金来源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项安排用于卫生方面的公共基础建设专项资金12000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乡镇卫生院的建设资金1000万元),县(市)按比例配套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资金901万元。
  (二)项目计划。
  1.2001年11月底启动378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扩建、改建,面积共107290平方米,经费共5364.5万元,由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扩、改建任务要求在2002年10月底前全部完工。
  2.2002年2月对1328个乡镇卫生院5583件(台)设备开始招标购置,经费安排7635.5万元,3月底设备招标工作结束,5月底设备分配结束。
  五、项目实施
  (一)明确职责,规范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范围内的卫生项目建设负直接责任,并对上一级负责,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以卫生、财政、审计、建设、土地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卫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办事机构设在卫生行政部门,使这项工作层层有人抓好有人管。各地要定期开展对项目工作的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建设项目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部门配合,齐抓共建。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卫生部门要与财政、审计、建设、土地等部门积极配合,制订实施方案,加强管理和监督,落实责任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财政部门要抓好资金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土地部门要做好用地规划,尽量为群众看病、就诊提供方便的地点,并在办理征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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