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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117、自制经济合同文本审批(《杭州市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8号)
  118、建设工程施工议标审批(《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1号)
  119、外地监理单位在本市从事监理业务审批(《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2号)
  120、监理人员上岗审批(《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2号)
  121、监理合同备案(《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2号)
  122、设立驻杭办事机构审批(《杭州市外地驻杭州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
  123、驻杭办事机构招聘工作人员审批(《杭州市外地驻杭州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
  124、驻杭办事机构换领车辆牌照审批(《杭州市外地驻杭州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
  125、驻杭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子女借读、借托审批(《杭州市外地驻杭州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
  126、驻杭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赴边境管理审批(《杭州市外地驻杭州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
  127、驻杭办事机构开展代理服务审批(《杭州市外地驻杭州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
  128、设立流动公厕审批(《杭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
  129、城市公厕收费审批(《杭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
  130、引进、使用新化学品登记备案(《杭州市职业病卫生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
  131、参加国际旅游展销、举办旅游促销活动和设立旅游办事机构审批(《杭州市旅游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9号)
  132、外地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审核(《杭州市旅游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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