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错误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查处存在政治性错误的地图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国家版图不完整、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认真查处各种媒体上错绘、漏绘国家版图的地图以及销售国家密级地图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检查报刊、广告、标牌、票证、玩具、纪念品、工艺品、橱窗、展览等涉及地图图形的以及互联网上登载的地图图形,对存在政治性错误的地图产品,凡在公共场所展示、使用和网上登载的,要立即撤换;在市场上销售的,要当场收缴;正在加工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收缴其产品。对有损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要连同母版予以销毁,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加强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各级测绘主管部门要会同外经贸、海关等部门,加强对外加工贸易、引进和出口中涉及地图图形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备案制度,对引进后的地图产品,制出送审;对境外来料加工涉及中国地图图形产品的,不论什么规格都要一一送审。外经贸部门在审批地图产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时,要查验测绘主管部门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并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上作相应的注明。海关要对进出口涉及中国地图产品实施重点查验,若发现有政治性错误的地图产品一律予以扣留,并移送省测绘主管部门处理。对进出口中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地图产品的,一经发现要一律没收,并依法严肃查处。
(五)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各级测绘主管部门要抓住这次整顿和规范的契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图产品编制、加工、印刷、出版、复制、销售、展示、引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形成主管部门常抓不懈、有关部门协调作战、群众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省测绘局要逐步完善、修订地图管理的法规,严格地图审批制度,规范地图送审程序,建立地图样品备案制度,使地图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地图市场秩序负责。充分体现加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已成立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省测绘局局长任副组长,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外经贸厅、哈尔滨海关和省外办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局。具体负责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地市要明确责任,指定专人抓好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工作,确保省里的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时间安排与要求。这次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从2001年11月起至2002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