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
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2]5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测绘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外经贸厅、哈尔滨海关、省外办《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2月1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编制出版地图活动,防止损害国家领土主权、民族尊严和版图不完整的地图出版、销售,切实做好我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精神为指导,通过采取集中行动、专项治理等方式,严肃查处非法编制出版地图行为,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加大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使我省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提高,政府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整顿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测绘主管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地图编制出版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地图知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手段,大力宣传树立国家版图意识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有关部门要把树立版图意识作为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主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教学地图和教育辅导地图要采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出版社出版的地图,要将地图编制、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内容,加强宣传。通过宣传使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国家版图意识,营造一个合法编制出版地图、依法生产使用地图产品的氛围。
(二)严肃查处非法编制出版、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各级测绘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对本地从事地图编制、生产经营的单位及地图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新华书店、图书批发市场、学校及公共场所悬挂、展示的地图及商场销售的地图产品。对不具备地图出版编制资格,擅自编制出版地图的单位必须严肃查处;对市场上销售的侵权盗版、买卖书号、一号多用的地图,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经营者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对盗用出版单位名义和书号、生产假冒伪劣地图产品的,要查封其生产场所,并追究委托制作人及生产厂家的责任;对市场上销售的无编制生产单位、无出版单位以及未按规定报批的地图产品要当场没收并依法给予处罚;对虽经审核批准,但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也要严肃处理;对非法经营地图产品的交易市场,要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