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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及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若干规定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精简会议和文件及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若干规定
(2002年1月30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好中办发[2001]27号文件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作出如下规定。
  一、采取从严控制措施,坚决压缩各类会议活动
  (一)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次数和会期。省委、省政府集中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和省直部门,不开到县(市、区)。省直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一律不得冠以省委、省政府名义。省委、省政府召开各市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4次,会期不超过2天。省直部门原则上每年只开1次本系统全省性会议,会期不超过2天,与会人员不得超过60人。部门职能处室不得召开全省性会议。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准巧立名目召开各种属联谊性或轮流做东的“片会”;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及各种检查评比活动。
  (二)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认真履行审批程序。省直各部门每年12月底前要分别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申报下年拟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计划,凡未列入会议计划的,一般不再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召开的,主办单位应提前将安排意见送省委或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并报省委或省政府领导批准。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一般要经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需各市党政分管副职及省直部门副职参加的会议,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三)切实改进会风。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局性重要会议,安排省领导集体出席;一般性工作会议由分管省领导出席,不安排其他领导陪会。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省领导出席,属于重要工作部署的会议,可按程序邀请分管省领导出席。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同一会议的同一项工作部署一般不安排多位领导讲话。要尽可能利用现代通信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四)压缩会议活动经费。经批准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控制住会人员,超出会议通知范围的人员一律不安排食宿;在会议住地工作的与会人员,一般不安排食宿;各类工作会议工作人员和与会人员的比例一般要控制在10%左右。会议食宿要安排在定点接待的宾馆、招待所,不准租用豪华宾馆、涉外旅馆饭店;不得借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和举办活动。凡会议经费超出预算的,一律不予追加。
  二、健全管理制度,大力精简文件和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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