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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黑龙江省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深化专业知识培训。按专业化的要求,国家公务员每年都要接受专业知识培训。每个部门在规划期内要确定两门以上专业课程,进行强化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内容要突出精深性,使公务员精通行政管理知识、与工作领域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成为本领域业务方面的“行家里手”,更好地履行职位职责。
  强化更新知识培训。适应未来发展需要,每个公务员要自觉参加更新知识培训,拓宽视野,培养世界眼光。更新知识培训,要突出前瞻性。按照人事部提出的更新知识培训的科目,省人事厅每年规定一、二门课程作为更新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2001年底以前,将“知识经济”培训全部结束。2002年上半年,在全省公务员中,将重点开展WTO知识培训,全面掌握世贸组织规则、运行机制,了解加入WTO对我国政府、企业产生的影响及有关承诺、对策,提高公务员对加入WTO的适应能力。要继续抓好外语、计算机、网络和办公自动化、创新能力开发、普通话、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到2005年,全省45岁以下公务员均应参加计算机应用、外语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3、继续开展学历教育,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层次和改善知识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广大公务员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对口专业进行深造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和改善知识结构。到2005年,我省县处级职务以上公务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数要达到95%以上;县、乡(镇)级科级职务以下公务员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要达到80%以上。鼓励在职公务员参加研究生班、第二学历教育课程学习。继续办好县(区)乡公务员专升本学业证书班。开展公共行政管理教育,规划期内将培养400名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公务员。培养一批高学历、高素质、复合型的高层次行政管理人才。
  4、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123号)和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在全体公务员中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从2001年起,到2003年12月,为集中学习培训阶段。主要学习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和与工作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2004年为统一命题、考试考核、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其间,举办依法行政师资培训班,积极参与2002年的全国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竞赛。不断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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