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突出重点,区分层次,保证质量。根据职位和职业发展需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合理规划,突出重点,区分不同层次类别,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培训,把提高培训质量放在首位。
4、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培训质量评估体系,严格考试考核,把公务员培训和考核、晋升使用结合起来。
5、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培训工作。要改革陈旧封闭的培训方式方法,树立现代培训意识,运用现代培训手段,实现培训方式现代化。创新和开发个性化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活力。
二、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十五”期间,我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基本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培训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按照职业发展和政府工作需要,有计划、分级分类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公务员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有较大提高,学历、专业、知识结构从总体上得到优化。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培训体系,使培训格局更加合理,培训基地、师资、教材建设明显加强,培训法规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得以健全,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培训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二)主要任务。
1、抓好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要紧密联系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主观世界的改造,组织各级各类公务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掌握贯彻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树立研究、解决问题的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深入开展党的宗旨、纪律作风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2、全面贯彻落实《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有计划地开展4类培训,提高国家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行政管理能力。
规范初任培训。从2001年起,全省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到行政学院(干校)接受不少于10天的初任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任职,参训率力争达到100%。初任培训内容突出适应性,使其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作用和任务,掌握行政机关的职能、工作特点、运作程序及方法,明确公务员的义务、职责和行为规范,初步掌握录用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全面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工作的能力,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打下坚实基础。
突出任职培训。全省晋升科、处级领导或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特殊情况的,必须在任职1年内到行政学院(干校)接受任职培训。根据培训职能划分和任职层次,分级分期地进行。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2002年上半年,将省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竞争上岗后担任处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委托省行政学院举办任职培训班,普遍轮训一遍。每年举办一期县(市、区)长培训班。每期3个月,培训50-70人,规划期间共培训250-350人。2002年底前,将市县乡机构改革竞争上岗后担任处、科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重点提高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政治鉴别力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总揽全局和战略思维的能力,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和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力,统筹协调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科学决策、创新能力和科学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