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
黑龙江省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2]3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人事厅《黑龙江省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1月28日
黑龙江省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
为适应我省“十五”期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切实将培训教育摆在基础性地位,落实人才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1]77号)、《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黑发[2001]14号)精神,特制定本培训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人才战略,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为目的,全面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总体要求。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以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政府管理的实际问题为中心,把学习科学理论与运用理论研究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把解决公务员的理想信念问题与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根据“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紧扣时代需要和公务员对知识的渴求,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引导公务员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处理实际问题,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2、坚持依法培训,规范管理。严格按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办法》,规范和管理各类培训。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加强法制建设,推进培训工作的依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