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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2001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2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的决议

海南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2001年海南省和
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2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的决议
(2002年2月7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本次会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省本级2002年财政预算,同意省财政厅厅长陈日进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1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2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本次会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意见及建议,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预算管理,按时批复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
  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在预算执行中,要大力培植财源,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增强财政实力;要依法治税,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改进和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管,努力增加财政收入;要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加快建立公共财政的步伐,增加对中部地区的投入,努力保证各项重点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继续推进预算编制改革,按规定早编、细编预算,推行专项资金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巩固和完善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制度;要加强预算监督,认真执行《会计法》,加大审计力度,整顿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做到依法理财,从严治财;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保证全面完成2002年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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