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汕头市农业标准化“十五”计划》的通知
(汕府办[2002]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头市农业标准化“十五”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牵头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二年一月二十日
汕头市农业标准化“十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围绕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发挥农业标准和农业监测工作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和市场竞争力,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计划目标
(一)健全我市农业标准体系
到2005年,形成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系。计划在“十五”期间,完成制订、修订农业地方标准40项,完成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标准制订、修订150项。积极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地方标准,基本达到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有技术依据,并能与国际要求相适应。
(二)加快农业技术标准和无公害农产品等安全卫生标准的推广应用
——新发展的蔬菜、水果种植基地,花卉的培育栽培基地,禽畜、水产品养殖基地,要全面按标准组织生产;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到2005年,汕头市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基本消灭无标生产,实现标准化生产;
——到2003年,全市25%的农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到2005年,全市50%以上的农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
——加快新制定农业标准的采标步伐,提高农标水平。到2005年,全市50%新制定的农标要达到国际标准水平。
(三)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到2005年,全市建成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个。
(四)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建设步伐
积极贯彻实施有关无公害农产品安全质量国家标准。到2005年,全市建设国家、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8个,市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