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辽宁出版集团定期考核、检查、审计市、县新华书店的经营工作。辽宁出版集团对托管的市、县新华书店不收利润,不收管理费。
5.辽宁出版集团对托管的市、县新华书店,将按照省里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管理。对地方政府部门要求企事业单位承担的义务,由辽宁出版集团按照中央和省里制定的有关规定统一部署执行。
6.辽宁出版集团向市、县连锁经营店提供可以共享的经营资源,提供经营者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条件。
7.凡是加入辽宁出版集团的市、县新华书店,均有资格按国家新规定,作为辽宁出版集团参加教材发行权竞标的配套发行网络,拥有在本区域内的教材发行权。
8.辽宁北方出版物配送公司作为连锁经营总部,负责对托管的市、县新华书店连锁经营业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降低市、县书店的进货成本,减少经营风险。各市、县连锁店无偿使用配送公司用于连锁经营的计算机软件,优先参与辽宁出版集团新产品开发和跨行业经营。
9.被托管的市、县新华书店的经营者在经营管理方面对辽宁出版集团负责,执行辽宁出版集团制定的管理制度,完成辽宁出版集团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职工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在增加企业效益的前提下,提高经营者和职工收入水平。
10.由辽宁出版集团统一组织参加的国内、国际图书博览会、订货会、全国书市,以及辽宁出版集团独立主办的经营活动,市、县新华书店以集团连锁经营成员单位的身份积极参与,并按统一要求开展各项活动,使用辽宁出版集团统一设计的企业视觉形象标准,如徽记、标识、色调等。
11.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当地市、县新华书店参与托管经营和事业发展,提高两个效益。帮助新华书店解决在托管经营和日常经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给新华书店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为当地两个文明建设多做贡献。对市、县新华书店在执行省里政策中遇到的障碍,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依据《合同》中的有关条款进行解决和督促落实。
四、资产托管工作的程序和进度
1.市、县新华书店自愿申请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并实行“资产托管”的,在征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辽宁出版集团递交意向书,同时提供本店近3年的经营资料。
2.辽宁出版集团对递交意向书的市、县新华书店的经营资料进行分析,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确认,并以文件的形式给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