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市、县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实施连锁经营的工作,辽宁出版集团征求了省国资、体改、经贸、财政等部门的意见,并在对部分市、县新华书店及其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有资产托管经营这一产权运营的新方式,学习部分省、市关于国有资产托管经营的成功作法,逐步对全省市、县新华书店进行托管经营,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共同发展。市、县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实施连锁经营,将推进全省图书发行业产权制度和经营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使国有资产的规模不断得到良性扩张,促进全省出版发行事业的发展。
1.形式:双方以《合同》的方式来完成“资产托管”的委托和受托。整体托管:是指委托方(新华书店产权所有者)将其所属的新华书店有效资产一次性整体委托给受托方(辽宁出版集团)经营管理;局部托管:是指新华书店法人将其下属的门市部、批销中心、连锁店等委托给受托方经营管理。
2.条件:双向选择。市、县新华书店产权所有者自主决定是否委托辽宁出版集团托管经营;辽宁出版集团择优选择托管对象。
加入辽宁出版集团的市、县新华书店必须经地方政府同意,行业整顿验收合格,被托管的主体符合托管标准。
辽宁出版集团对市、县新华书店实行托管经营后,该书店即成为辽宁出版集团的连锁经营体系成员单位。辽宁出版集团将以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市、县新华书店的管理,不断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使其尽快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
成为辽宁出版集团连锁经营成员单位的市、县新华书店,仍然是独立法人,按照“管理从严,经营放开’的原则,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实行完全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实施资产托管、连锁经营的原则
辽宁出版集团托管经营市、县新华书店后,依据《合同》享有完全的经营管理权限,但不直接参与其经营活动,通过经营者实现经营目标。
1.市、县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后,原有的隶属关系不变、产权关系不变、党的组织关系不变、法人资格不变、纳税渠道不变。
2.市、县新华书店经营者的选择和聘任形式,可由地方主管部门选择人选,与辽宁出版集团共同考核同意后,由地方主管部门聘任,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也可由辽宁出版集团按照任职要求,与地方主管部门协商人选,由地方主管部门履行聘任程序。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可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辽宁出版集团与当地政府在托管经营的《合同》中确定市、县新华书店人均劳效标准,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如新增人员,须经辽宁出版集团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手续。
3.市、县新华书店年度计划指标由辽宁出版集团征求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意见后,由辽宁出版集团下达。辽宁出版集团制定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分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