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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辽宁出版集团改革与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辽宁
出版集团改革与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2]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为新闻出版业改革与发展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具体意见。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支持辽宁出版集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吸收各市、县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并建立连锁经营体系
  我省新华书店系统在省管体制下放到各市、县,实行地方主管后,各市县政府都加强了对新华书店的领导,新华书店为本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由于新华书店自身的行业特点,这种管理体制也制约了新华书店的发展,小而全的经营模式及市场分割造成各市、县新华书店的经营基本是高投入、低产出、粗放型、小规模,不能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要求。
  为了改变目前新华书店经营管理的现状,采取资产托管的方式,吸收符合条件的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并以此建立起符合产业规律的连锁经营体系,以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辽宁出版集团是中宣部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全国试点单位,是全国第一家遵循出版产业规律,借鉴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实现政企、政事分开的出版集团。辽宁出版集团在成立不到两年时间里,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健康、快速发展,实现了从传统出版向现代出版的转变。
  加入辽宁出版集团的市、县新华书店视为出版集团的成员单位,经营管理以出版集团为主,但其缴税渠道不变,资产的所有权不变。市县政府应继续关心和支持新华书店的工作,配合辽宁出版集团全面提高新华书店的工作水平,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步服务。辽宁出版集团托管市、县新华书店的资产后,要迅速建立起连锁经营体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根据发展需要对资产进行合理配置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资产的使用价值,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按照辽宁出版集团《关于吸收市、县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并建立连锁经营体系的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当地新华书店的领导,与辽宁出版集团密切配合,争取尽快吸收第一批符合条件的新华书店加入出版集团,今年年内结束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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