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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拆违整治督查协调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拆违整治督查协调工作的通知
(2002年2月4日 渝办[2002]11号)


有关区政府,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在2002年6月底以前完成2002年度的拆除违法建筑和环境景观整治工作。为确保市委、市政府拆违整治工作目标的实现,落实市政府“系统包单位、单位包个人”的双包责任制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拆违整治工作督查协调办公室,强化拆违整治中的督查协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拆违整治工作督查协调办公室的组织方式
  市拆违整治工作督查协调办公室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市直机关党工委、市信访办、市计委、市经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民宗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农办、市政府督查室等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指派1名分管领导参加,另确定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市拆建整治工作督查协调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内,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市拆违整治工作督查协调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市拆违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全市主城区拆违工作的指导。市拆违整治工作督查协调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督查和解决涉及市场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有关拆违整治工作的问题,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确定市级相关部门在拆违整治工作中应履行的具体职责;
  (二)协调解决市级相关部门在履行其职责中的有关问题;
  (三)参与对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和对违法建筑的调查、查处;
  (四)检查、督促全市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职工的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五)对在督查协调办公室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三、市拆违整治工作督查协调办公室的工作方式
  在大规模集中拆除违法建筑期间,定期举行例会。例会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参加。重要问题由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协调解决,一般事务性工作由联络员承办。为精简会议和办事流程,对只涉及少数成员单位的问题仅由有关单位参与协调解决。
  拆违整治的日常督查协调工作坚持以区政府、管委会为主,有关区政府、各管委会要坚持与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签订拆违责任书,要与驻其辖区内的市区级各部门、各单位签订拆违责任书。违法建筑的搭建者无隶属单位的,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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