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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后石电厂3#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后石电厂3#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闽价[2002]商81号 2002年2月8日)


华阳电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后石电厂商业运行上网电价及3#机组试运行期上网电价的申请》悉。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3#机组试生产期含税上网电价比照1#、2#机组试生产期上网电价,并考虑煤价变动因素,核定为每千瓦时0.327元。
  二、3#机组商业运行临时结算含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83元(指3#机组商业运行后至国家计委正式批复上网电价前的含税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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