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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监管国有股权、处理国有股权变动的具体事项,组织全市国有企业会计报表的编审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负责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调解国有产权纠纷,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四)制定资本运营机构税后利润分配办法,监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资本运营机构及企业财务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国有资本营运效绩评价;
  (五)制定企业合并、分立;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和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国有资产安全保障措施并督促实施;
  (六)制定政府授权资本运营机构,以公司制运作政府投资的建设资金、专项基金和其他基金的管理办法;
  (七)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受托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协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八)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三、关于乌鲁木齐市国有资本运营机构
  (一)市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经市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为国有独资企业,受《公司法》的约束和规范,负责国有资产的投资及国有资本的经营。其工作职能是:
  1.执行国家有关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内部资本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2.编制资本运营机构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会计报告,拟订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定本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依法审定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事宜;
  3.以出资人身份收取控股、参股公司税后利润和其他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再投资,发展壮大国有企业。
  4.拟订控股公司和子公司资产重组方案,依法审定于公司以下企业的资产重组事项及依法审议子公司及其以下企业对外担保事项;又向所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对所属企业的财务进行监督,组织控股、参股企业内部财务指标的考核和评价;
  6.统一向市国资办、主管财政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预算.负责审批、申办控股、参股公司国有资本与财务事项,并定期向市国资办报告其所运营的国有资产收益预算执行情况;
  7.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授权向国有控股、参股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产权代表,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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