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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人民
政府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党委和政府,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县级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不断强化国有资产宏观管理职能,根据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市建立市国资委、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
  (一)市国资委是市政府领导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代表市政府行使管理职能的决策和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决定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设立、变更、重组和终止;
  3.确认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代表的任职资格,并依现行干部管理体制,推荐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候选人;
  4.审批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重大资产经营事项的报告,编制国有资产收益预算草案;
  5.审批资本运营机构的重大国有股权经营管理事项,审议、授权资本运营机构以公司制运作的政府性投资资金;
  6.审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独资、控股企业经营者的考核奖惩办法;
  7.协调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提请市委;市政府决定;
  8.研究解决其它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
  (二)议事方式;市国资委议事方式实行委员会会议制。
  对重大事项可采用会议审议和传阅审议两种形式进行。审议事项须经出席市国资委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表决通过;对国有资产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重大事项,因故不能召开会议进行审议的,可以采用传阅审议方式。
  二、关于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市国资办是市国资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具体事务,代表市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职能,受托管理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市国资委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
  (二)贯彻国家及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以及与企业资产、财务管理方面有关的法规政策,制订我市实施细则,并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资本管理与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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