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服务经济建设
(一)收集、整理、保存地情资料
各种地情资料是有助于领导决策参考的宝贵财富,各地修志机构特别要注重收集、整理和保存。市志办除将现有资料进行清理、立卷外,还要向各区县(自治县、市)征集;各区县(自治县、市)所收集的资料,所编纂的各类志书、年鉴、其他地情资料都应向市地方志办公室送交样书或复印件。市级部门在修志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分别在第一届和续修任务完成后交市地方志办公室整理、保存。
(二)做好志书开发、利用工作
已修成的志书和未进入志书的各种资料具有很大的开发价值,特别是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重庆新的振兴中,更要使其在科学决策咨询和资政中发挥作用。要认真做好开发利用志书的工作,各级修志机构应利用收集资料,编纂长编等的时机做好这一工作。要发挥修志人员、老同志和社会贤达等的作用,给他们出题目,提要求,组织动员他们写出有见地的文章,供领导参考。宣传等部门应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志书的宣传,组织于部、青年学生等开展学志用志活动。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修志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健全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两级志书编纂委员会,发挥其统筹协调等作用。各级政府要继续重视地方志编纂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1位领导同志负责管理修志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修志工作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中央领导提出的“一纳入”、“五到位”,即将修志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的要求,健全各级地方志办公室,明确其职级和权限,并为其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把这项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的系统工程建设好。
(二)修志机构要切实肩负起工作重任
各级修志机构是“十五”规划的具体实施者,必须切实肩负起工作重任。要选拔德才兼备的同志任修志机构的负责人,切实加强对修志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行为,推行岗位聘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各级修志机构都要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齐抓”的思想,在修志队伍中大力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敬业精神,肩负起审查验收职责,确保志书的质量,立足于修良志、创名志。
(三)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修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