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理旧志
(一)完成道光《重庆府志》校注
市志办1999年开始标点、注释的道光《重庆府志》,已经完成了部分工作,要按照原来的计划抓紧上作,争取到2002年底完成注释,2003年出版。注释要注意文字简练,通俗易懂,使之更好地发挥资政教化作用。
(二)积极整理现存历代志书
我市现存历代旧志约有164余种,除市志办对旧志的校注外,有条件的区县也要积极开展旧志的整理了作。或者做标点、注释工作,或者作信息化处理工作。
五、地方志理论研究
(一)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理论研究
地方志的编纂离不开理论指导。必须认真学习、运用前人留下的宝贵经验,更要认真总结编纂第一届地方志积累的有益经验。各级修志机构每年要组织理论研讨会,有针对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并营造浓厚的志书编撰学术研究氛围。
(二)抓紧一批重点课题的研究
“十五”期间全市修志的重点是续修工作。续修时限内表现出的时代特征,特别是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发生的深刻变化。围绕续修如何体现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在第一届修志基础上进行创新;如何设计更能反映实际的志书体例框架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修志机构应与科研部门合作,列出重点课题纳入科研计划,由市统筹解决科研经费,把研究工作落到实处。
(三)着力建设一支科研队伍
市地方志办公室要重视并牵头做好理论研究的队伍组建工作。要与在渝大专院校和社科单位联系,聘请有专长的教授、专家、学者和各级修志机构中的实际工作者组成地方志理论工作队伍,并从中组建志书编撰学术委员会,使之肩负起理论研究规划、理论研究方案的制定和成果评审等工作。
六、加强队伍建设
(一)稳定各级修志机构
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修志工作。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修志机构是市、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常设机构。按照中央领导“不能因为机构改革影响修志工作,要把地方志工作作为21世纪文化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不能中断”的要求,在区县(自治县、市)机构改革时,要根据工作需要,保持修志机构的相对稳定,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修志工作。有修志任务的市级部门和单位也要落实人员开展此项工作。